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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出现锅得缸酒 郭德纲称将委托他人处理

信息来源:城市快报 时间:2006/5/13

“我在南开区南门外大街上看到一则广告,宣传一种名叫‘锅得缸’的酒,觉得特别好笑!”昨日上午10时许,读者王女士拨打了本报热线电话。   随后记者来到现场,看到南门外大街一侧的十几根灯杆上都设置了该广告,广告上用黄色醒目字体写着“锅得缸酒”4个大字,两旁还分别标明“非著名品牌”和“即将上市”的字样。  昨日上午11时许,记者与该酒业公司取得联系,针对其是否对“锅得缸”这一品牌进行注册、相声演员郭德纲本人是否知晓等问题进行了咨询。然而该公司市场部的许经理表示,由于“锅得缸”酒尚未上市,其品名的一些背景问题等涉及商业秘密,因此不便向外界透露。稍晚,记者拨通了郭德纲经纪人王海的电话,王海表示,郭德纲本人已经通过一些朋友知道了这件事情,由于目前工作繁忙,暂时无暇过问,他将委托相关人士对此事进行处理。   昨日下午3时许,记者与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取得联系。工作人员表示,想要申请注册商标,须由申请主体向商标局提交注册商标申请书,并交纳申请费用。商标局受理申请人的申请后,还将通过初审、公告、异议期3个阶段对该商标进行审查,如发现不符合商标法或出现重名等情况,商标局将不予以批准注册。   律师观点 击水律师事务所律师刘新宇   依照现行法律的相关规定,在不侵犯他人姓名权的前提下,申请主体可以将姓名或者与之谐音的名称申请为注册商标。但针对名人来说,如果申请主体在未取得本人同意的前提下,注册与名人姓名谐音的商标,意在利用名人效应取得收益,而获得收益的并非名人本人,这一点本身就是侵权;反之,名人如果成为某一产品的代言人或者其姓名成为某品牌的商标,受益人则应由本人、继承人或者代表其权利的机构充当。   新闻链接   2005年9月30日,本报曾以《有人申请注册“高嗅敏”商标》为题,对某市民向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申请“高嗅敏”为注册商标一事进行了报道。刘新宇律师表示,在未取得高秀敏家属同意的前提下,注册与高秀敏姓名谐音的商标,本身就是想利用高秀敏的名人效应取得收益,这一行为侵犯了她的姓名权。根据《商标法》的明确规定,在侵权的基础上注册这一商标的行为属于恶意抢注,因此抢注人应承担民事责任。记者 王垚懿 实习记者 陈昊 摄影 记者杜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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