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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日庭审葛加友老父流泪子后悔

信息来源:生活新报 时间:2006/5/11

昨日早上不到8点,葛加友的父母等多位家人就早早赶到了法院。葛加友的父亲默默地进入了法庭,坐在一个角落里。记者认出他们是葛加友的家人后,纷纷围了上去。 开始,葛父言语之间思路还算清晰,情绪也还比较平静:“他(葛加友)从小很听话,读书也很认真,自学完了大学专科,后来还买了本科的自学课本,说想继续读本科。去年2月份,他决定考大理的公务员,后来他打电话给我,叫我送钱到嵩明给他,我去了才知道,马慧芳一定要他考嵩明的公务员,还陪着他来报名……我怎么也想不到啊,他竟闹出这样的事情……”几分钟之后,葛加友的老父亲开始向记者摆手,“我现在头疼得很,什么也说不清楚,我不想说了,你们别再问我什么了。” 检院指控:绑架勒索不成便伤人 五华区人民检察院指控:2005年12月19日12时许,因感情纠纷,葛加友在金碧路与崇仁街交叉口浏源小吃店门前,找到被害人马慧芳要解决二人间的纠纷。后因马慧芳要上班发生争执,葛加友持匕首对马慧芳进行威胁并与现场公安民警对峙,以加害人质要挟公安机关,索要人民币10万元,同时,还向公安机关索要逃跑用车 1辆、手机1部。因公安人员未能及时满足其要求,葛加友用匕首刺伤马慧芳右大腿部。 经昆明法医院法医鉴定,马慧芳此次损伤系锐性外力作用所致:1、右颈部、右下颌下缘皮肤擦划伤;2、右大腿上段前外侧皮肤裂伤。此次损伤构成轻微伤。 激烈辩论:如何定罪是关键 这起备受社会各界关注的案件中,控方国家公诉人由五华区人民检察院的赵红卫检察官担任,而辩护方则是经由本报推荐、无偿提供法律援助的云南刘胡乐律师事务所的万立和吴维东两位律师。控辩双方所持的观点截然不同,控方认为被告人行为所构成的是绑架罪,辩方则认为是非法拘禁罪,由于这两种罪名的起刑期分别为10年和3年,悬殊很大,双方就此展开了激烈的辩论。 ■ 庭审交锋 争议焦点之一:是否勒索过10万? 根据检察机关指控:在2005年12月19日案发后,被告人葛加友曾当中提出了几项勒索要求,其中一条就是要10万元现金。为证明这一事实,赵红卫检察官宣布了葛加友曾经承认确实开口要过这10万元的口供,另外,案中受害人马慧芳在接受公安机关询问时所出具作的证词,两者都能证明葛加友曾在不同场合勒索过这笔钱。 马在证词里说,案发当天,葛加友一开始在云南省第一人民医院找到她时,就威胁称:“我今天竖着走进医院,就没想着要竖着走出去”。当时,葛提出要她赔10万元,她说没有这么多钱,自己现在每月工资才几百,可以等到以后他结婚时,她再想办法给。 但对指控的这一情节,葛加友在法庭上始终称“不符合事实”,两辩护律师之一万立也称没有任何事实能证明其确实存在。“请法庭注意,在葛加友供述中,一开始并没提到有这10万元的事,马慧芳***的证词里同样没有这个内容,都是在后来才说到了有这回事。为什么会这样不统一呢? 争议焦点之二:是否构成绑架罪? 结合以上勒索10万元的情节,检察机关认为葛加友的罪行已经构成了绑架罪。公诉人指出:“葛加友的行为是以勒索钱财为目的,在其要求未能得到满足的情况下,便刺伤了受害人马慧芳。作为一名成年人,葛加友无视国家法律,仅仅因为感情上的纠纷就采取如此过激的做法,而且,到现在对此都还没有一个正确认识,缺乏悔罪表现,应该按照刑法相关规定,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葛加友的行为是因失恋而引发的过激行为,与其他以获得钱财而实施的有预谋的、手段残忍的绑架行为有着本质的区别。”辩护律师万立就此提出反驳称:“所谓的勒索10万元的情节是否存在尚待定论,即便存在这一情节,葛加友也并非是想获得这笔钱,而是想以这种施压的形式,逼马慧芳回到自己身边。另外更重要的则是,马慧芳家人曾对葛实施过殴打,双方之间实际上存在一种民事赔偿的责任和债务债权关系,因此,如果确实有过勒索行为,也应该理解为是对这种债权的追偿。最高人民法院曾专门出过一个司法解释,规定为追偿合法和非法债务所采取的非法行为,都应该以非法拘禁来定性。” 争议焦点之三:是否属于投案自首? 在就被指控的罪名作了一番辩护后,被告的另一辩护人吴维东进一步提出:“被告人葛加友系投案自首,这一情节应该得到酌情从轻处理。”辩护人的理由如下:“在案发现场警察正打算将葛制服而冲上去之前,葛加友已经放下匕首、放开了受害人马慧芳,这种放弃抵抗的行为也就是表示悔过,并愿意接受处理。对犯罪嫌疑人这种不抵抗的做法,我们当然应该加以认可和鼓励,否则,刑法中专门规定‘自首’一节就没有意义了。” 这一观点,显然让检察官赵红卫感到很意外。此前,其曾宣读一份来自于公安机关的证据材料《抓获经过》,材料中,公安机关最终将葛加友抓获的过程被描述得颇为艰辛。对葛加友在漫长对峙后放弃了抵抗的表现,检察官称其原因可能是葛害怕了。“按照这个逻辑,凡是在放弃了抵抗的情况下被抓获的犯罪嫌疑人,都算自首了?法律没有这种规定。” 在举证阶段,被告辩护人吴维东律师仅拿出了一份证据,据其称,这份名为《关于葛加友案件发生的情况说明》的证据材料来自于75余名知情群众,包括葛加友所在乡、村老乡及曾就读的学校的老师或同学。该材料完全是这些人在得知本案案情后,自发书写并联合签名的,说明葛加友是一名品学兼优的好青年,而且,从来没有过任何涉案的不良记录。因此,请求能对其从轻发落。 记者看到,这份附有达13页签名和手印的材料中这样写道:葛加友同马慧芳恋爱6年之久。其间二人书信往来,马慧芳写给葛加友的信就有100多封。葛加友家里现有二人的合影照片若干。虽然二人处于热恋中,但马慧芳心知父母亲不同意,所以每次来葛加友家,都是背着家人来的。这点充分说明二人的自由恋爱是受马家父母干扰而失败的。 (在被打伤前)葛加友已经知道马慧芳家反对他们恋爱,为此,葛加友多次提出分手,但马慧芳没同意。由此充分说明了葛、马二人仍在相好热恋中,也充分说明了葛加友自始至终就不可能产生伤害马慧芳的心理。葛加友在昆明带刀是为了预防马慧芳家的人再次报复自己,葛加友在昆明大街上的这一幕(指金碧劫案)就是想让马慧芳讲清楚是分手,还是保持恋爱关系。但是,这却造成了负面影响,是思想上的一时冲动。 对于这份被告方所看重的证据,检察官则表现得不屑一顾,“我对其真实性表示怀疑,而且,里面所写的是被告人以前的表现,与本案无关。” ■ 法庭内外央 视赶来现场报道 由于该案影响重大,包括中央电视台在内的至少十几家报纸和电视台纷纷赶来进行报道。据五华法院工作人员介绍,清晨7点左右就开始在法庭内准备各种用于电视台拍摄,及多媒体展示证据材料的各种设备。在随后的整个审理过程中,本案案发现场的多组录像资料也在展示画面上一一播放,将整个案发过程“重演”了一遍。 被告姑姑当庭痛哭 9点半,审判长宋杰法官敲响手中法槌,一声令下”提被告!”随即,葛加友在两名法警押解下,缓缓进入了法庭。记者注意到,此时,坐在法庭旁听席右边角落的葛加友的父亲身体开始微微颤抖,嘴唇哆嗦着,似乎在叨念着儿子的名字。审理到中途时,葛加友的姑姑突然眼泪直流,哭出声来。 葛父念叨孩子太命苦 昨日午后13时许,审判长宋杰法官宣布休庭。走出法庭后,葛加友父亲忍不住双腿发颤,竟一下跌坐在了法庭外的台阶上。坐在地上,他从手里提着的黄色编织袋里掏出厚厚的几捆信件和照片,不停念叨着:“这孩子太命苦了,我觉得他没有罪……” ■ 对话 我宁愿杀自己都不会伤害她 法庭上,葛加友在回答检察官和自己的辩护律师询问时,似乎想尽量做出镇静的样子,但言语之间时常显得辞不达意,甚至答非所问,同时也有着许多无法自圆其说的地方。 检察官:“2005年 12月19日案发当天,你因为什么去找马慧芳?” 葛加友:“我想找她谈谈,恢复我们俩的感情。” 检察官:“既然这样,你为什么要带匕首呢?” 葛加友:“哦,那是为了方便买烧烤……” 检察官:“为什么公安人员都已经赶到现场了,你还用匕首把马慧芳刺伤?” 葛加友:“我、我刺伤了她吗?我不敢相信发生了这样的事情。” 检察官:“这是事实。你为什么这样做?” 葛加友:“我不知道……我不可能这样做,我宁愿杀死自己都不会伤害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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