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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传销大案内幕:16万人是怎样被忽悠的

信息来源:中国证券网 时间:2006/5/10

□据新华社电   这是一起覆盖全国15个省区市、涉及16万余人、涉案金额高达4亿余元的特大传销网络案件。   这是迄今为止全国公安机关打击处理规模***、追究刑事责任人数最多、查处力度***的一起传销网络团伙犯罪案件。   妇女被骗牵出大案   2004年4月5日,山东淄博警方获取一条重要线索:一东北籍妇女到周村参加“多美姿化妆品”传销活动,被交“入会费”为由诈骗现金8700元。   “接到报案后,我们跟踪调查了两天,掌握了大量情况,第三天出动了100多名警力、20余部车辆,对发现的3个窝点采取了集中行动,当场就查获了正在参加培训的传销人员90余人。”淄博市周村公安分局经侦大队大队长李洁对记者说。   据李洁介绍,这一团伙传销的是一种叫做“多美姿”的化妆品,以“拉人头费”每人2900元的形式搞传销。但是这一所谓的化妆品不但一般会员没有见过,就连发展过20多个下线的C级人物也没见过。   对参加传销培训的人员做工作后,警方获取相关信息,并辗转山东、黑龙江、北京等地,顺藤摸瓜抓获了多名B级代理员、A级代理员,以及该组织最高层人物杨某某。   随着网络上线人物的纷纷落网,该网络暴露的情况令人触目惊心:网络的成员达十余万人,仅A级以上人物就达60余人,涉及十几个省区市,涉案金额达几亿元。   “洗脑”三部曲   淄博市周村公安分局经侦大队杨金林对记者说,“5·30”专案中,传销人员之所以能受到鼓吹,不顾一切地去欺骗亲戚朋友,秘密就在“洗脑”三部曲。   ———煽情授课,初步“洗脑”。在一个封闭的环境中,通过授课、“成功者”经验介绍等,勾画“光辉前景”,点燃“新朋友”投入非法传销团伙的狂热欲望。   ———课后沟通,强化“洗脑”。主要是在传销人员聚居的寝室营造“大家庭”的氛围,反复灌输传销快速致富理念,强调发财路径,将传销致富的梦幻进一步巩固、放大。   ———答疑解惑,完成“洗脑”。通过相互沟通,比如讲“骗有善意和恶意之分,将人们骗来是为了让他们发财”,消除其骗人的内疚感等等。   “这一套‘洗脑’的过程,充分利用了人性的弱点和心理特点,最终将一名‘新朋友’变成了死心塌地的传销分子。”杨金林说。   案例   “5·30”专案中,一位B级代理员的妻子诉说了丈夫加入传销组织后一家人的凄惨经历。   这名妇女家住辽宁本溪农村,一家四口人,有一套70多平方米的房子,种着20多亩地,在农村日子过得还算殷实。可自从丈夫被其表弟骗到鹤岗搞传销后,家里的生活全变了。   “他到鹤岗后没几天,就给家里打电话要3000块钱,说想做生意。”这位妇女说,当时家里没那么多现钱,在丈夫的逼迫下,只好借了高利贷。第一笔钱借到后,丈夫便一发不可收拾,等到因搞传销被公安机关抓获,前后一共向别人借了3万多块钱,连家里仅有的20多亩地也转租了出去。   为了钱,丈夫还欺骗了自己的亲生儿子、外甥女、姐姐、弟弟,把他们都拉拢进了传销组织。   “他总是说挣钱为了这个家,但4年多的时间从没给过家里一分钱。现在,家也没了,地也没了,欠下一屁股债。亲戚都埋怨他把自己拉进传销组织,也都不来往了。”   传销、直销区别   传销   传销是指组织者或者经营者发展人员,通过对被发展人员以其直接或者间接发展的人员数量或者销售业绩为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或者要求被发展人员以交纳一定费用为条件取得加入资格等方式牟取非法利益,扰乱经济秩序,影响社会稳定的行为。传销有三种表现形式:“拉人头”“骗取入门费”“团队计酬”。   直销   销售人员以面对面的说明方式而不是固定店铺经营的方式,把产品或服务直接销售或推广给最终消费者,并计算提取报酬的一种营销方式。这些直接销售人员主要通过上门展示产品、开办活动或者是一对一销售的方式来推销产品。   区别   传销或变相传销与目前的直销概念有三大区别。首先,传销一般以购物或资金形式收取“入门费”;其次,传销通过多个“上线人员”与“下线人员”之间的网络结构进行;最后,传销采用“复式计酬”方式,即销售报酬并非仅仅来自商品利润本身,而是按发展传销人员的“人头”计算提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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