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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民购车试驾车毁人亡 责任到底谁承担?

信息来源:青岛日报  时间:2006/5/1

4月26日上午,本报热线接到报料,说济南市民王某在购车试驾、并有一名销售顾问陪驾的情况下出了车祸,结果车毁人亡。事故责任到底由谁承担?销售公司该不该赔偿?几天来,死者家属与汽车销售公司争执不下,转而向本报投诉。   试驾车栽进   十米深沟   据死者王某的同事王先生讲,4月16日上午,他和家里人一起陪王某到位于经十东路上的一家汽车销售公司买车。谈妥价格后,王某要求开开试试。公司的销售顾问刁先生陪他一起试驾,但声明不能上公路,只能围着展厅转圈。   王先生说,他们看到王某驾车转了一两圈,接着王某试驾的车就栽到展厅南侧约10米深的一条沟里。事故发生后,陪驾的刁先生自己从车窗里爬了出来,而王某则因伤势严重不省人事。由于驾驶室一侧车门严重变形,营救人员***借用吊车才打开车门将王某救出。但抬上急救车时,王某已经没有了呼吸和心跳。   4月27日上午,记者来到这处汽车销售点,展厅的南侧果然有一条约10米深的大沟。   销售顾问   拉起手刹   27日上午,记者见到了这家汽车销售公司的总经理助理马先生,他对事故的描述与王先生大致相同。但他同时表示,当时试车时销售顾问提醒顾客减速变向,但顾客稍微减了一下速然后加油,撞飞展厅前的护栏后冲到沟里。紧急情况下,副驾驶座上的销售顾问拉起了手刹,但还是晚了。   记者随后拨通了刁先生的电话,说明情况后,他说自己现在不在济南,对事故的经过不想说,这些事情公司会同王某的家人协商处理或者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销售公司   要走法律途径   王某妻子的哥哥陈先生认为,汽车销售公司应该给顾客提供一个安全的试驾场地,而妹夫试驾的道路显然不符合这些条件。“我妹夫2002年就拿了驾照,而且也经常开车,怎么会出现这种情况?”当时到底发生了什么,陈先生和家人非常疑惑。   陈先生咨询了律师,并提出了相应的经济赔偿数额。但经几次协商后,销售公司表示不能接受。26日马先生又联系陈先生,提出通过法律诉讼来解决此事。   马先生表示,他们损失的轿车价值12万多元,陪驾人员还遭到惊吓,至今不能上班,因此他们决定通过法律手段解决这件事。   新车没上保险   无法理赔   中国人保公司济南分公司的一名工作人员说,车辆经销商一般会办理提车暂保的保险业务,即对车辆从生产厂家运送至经销商处这段时间进行投保。这种保险主要是针对运送过程中因外力撞击、自然灾害造成的车辆损害进行赔偿。而一旦车辆到达经销商处,再因各种原因造成的车辆损害则不属于保险范围之内。王某试驾的车辆没有入相应的保险,肯定不在保险公司的理赔范围之内。   销售方应保证   试驾道路安全   山东信义律师事务所的庄文飞律师说,虽然国家没有对试车道路作出相关的规定,但销售公司应该保证试驾道路的安全。同时试车前,销售人员有责任检查试车者的驾照,否则一旦出了事故,销售方应该承担相应责任。   庄律师表示,由于当事的两个人有一个已经死亡,因此另一人对事发时的表述,诸如“已经提醒过驾驶人”、“车辆没有任何质量问题”等,如果没有证据证明,法律上将不会采用。   购车试驾   存在法律空白   据了解,由于需要做车辆状况鉴定等工作,目前事故责任仍在认定中。济南市历下交警大队交通肇事处理科的一位警官说,汽车销售公司允许顾客试驾,那么就要保证顾客安全。为保证自己的权益,消费者试驾前最好与销售方签一份试驾协议,像要求公司出人陪驾、发生事故后的责任承担等等。倘若车上有销售公司的陪驾,出现事故后陪驾者也应承担相应责任。   但是对于车辆试驾的道路或场地标准等问题,《道路交通安全法》及相关法律法规中都没有规定,因此一旦发生此类事故,试驾者同销售公司之间往往容易产生纠纷。记者张庆村 实习生樊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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