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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交警大开“情绪罚单” 5分钟收入2550元

信息来源:云南信息港 时间:2006/4/10

交警处罚违章原本无可厚非。但南昌市东湖区交警大队的警察却揣着罚单,在并不通行的路上见车就贴,既不管司机是否在场,更不出示证件。他们所热衷的,似乎是开罚单所带来的经济效益,而非查处违章本身。 5分钟跟踪暗访 3月9日晚,南昌市南京西路上的二七北路口到七星商务酒店前分别挂出了禁行牌,原因是贤士二路和南京西路的交叉口正在施工。近1000余米路段车辆***,比平时安静了许多。不过附近仍有车辆进出,路边三三两两停了一些车。20时45分左右,两名年轻男子驾着摩托车,来到南京西路上的二七北路交叉口。其中穿警服者跳下车,跑到路边一辆车前贴了一张单子,另一位着便装者手持摄像机在旁拍摄。赣MXX502车主张先生见有人往车上贴罚单,上前对便装者说:“你哪个单位的?拿工作证给我看一下好吗?”便装男子支吾了一声,接着对穿警服者说:“不要和他多说!”说完两人接着给其他车辆贴罚单。警服男子转身的一瞬间,张先生记下了他的警号:10929。张先生手中的罚单编号为5153007上面写着:“您于2006年3月9日20时45分在二七北路因违法停车被摄像记录。” 记者在附近目睹了事件的经过,决定跟踪暗访一探究竟。此时南京西路上几乎没有行驶的车辆,两名男子坐在摩托车上,见车就贴罚单。令人费解的是,张先生停车处的马路对面,赣OAXX15却没有被开罚单。知情人士说:“这是公安系统的车,交警怎么敢开罚单?” 摩托车一路前行,由于贤士二路和南京西路交叉口封闭,记者绕道后继续跟踪。两名男子一路往前贴罚单。路边一位司机见警察来了,发动引擎准备离去,警服者“啪”地把单子贴上后扬长而去,丝毫没有理会身后的异议。在王涛美容世纪广场前,赣ACXX52遭受了同样的命运。美容院孙小京经理手中的罚单编号为5153022,处罚时间为20时50分。他对此表示不解,“在道路不通、行人不多的情况下,我们把车停在店门口,有什么不可以?”再往前行,七星商务酒店门口的路面有一半正在开挖,施工方安放了路障。仅有一半宽的路面可以通车。不宽的路边停放了浙JFXX88等两辆车,占据了近1/4路面。在这个最容易引起堵车的地方,警服者却视若无睹一晃而过。记者询问该酒店保安是否和交警部门有协议,保安王继红没有否认。 从20时45分到50分,五分钟时间,在1000米的非通车路段,交警不出示任何工作证件,也不管司机是否在场,一边拍摄,一边贴罚单,警官10929竟然开出编号从5153007到5153022共计16张罚单,速度之快令人咋舌。 执法岂容“心情不好” 次日,记者根据罚单上的落款,来到南昌市东湖区交警大队,将掌握的情况作了反馈。 据了解,编号为10929的警官确为该大队一中队民警,当晚正是他值班。据说此人性格内向,近两三年一直上中、晚班,由于无法照顾好家,和妻子发生了一些摩擦,因此值勤时脾气不是很好。大队教导员熊荣春说,他们就此已进行了严厉批评。 东湖区交警大队一中队指导员曾鸣说,七星商务酒店门前行车道停车的事一直存在,以前他们也曾作过处罚。但从今年春节后,行车道的管辖权已划给市里其他部门,他们不好再干涉。他说,当晚手持摄像机的便装男子,确是单位里的工勤人员,当时是在现场配合民警工作。由于没有执法权,他们也就穿便装。南昌市交管局宣传处副处长万训勉表示,市局领导曾多次强调民警在执法过程中要“多告知”、“多说话”,应该多交流。有些误会本可以在交流中解释清楚。这种情况发生在2003年度公安部的“全国优秀基层单位”,实在是不应该。 据了解,当晚的罚单均价为170元,东湖区交警10929五分钟就有了2550元的罚没收入。有车主表示,交警也是人,有情绪是可以理解的,但不该把情绪带到工作中来。在处理违章时,应该多考虑具体情况,作好解释工作,而不能一味开罚单来发泄。(记者 江常问 见习记者 刘 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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